臺北市南港高工教師會會長、副會長、理事及監事選舉罷免施行辦法
第一條本施行辦法、依本會組織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制定之。 一、各科之教學研究會得推薦兩人。 第四條會員大會應選出十五人為理事。理事間投票選舉,以得票最高者為會長;除會長外,日、夜間部另由最高票者各一位為副會長。 |
臺北市南港高工教師會會長、副會長、理事及監事選舉罷免施行辦法
第一條本施行辦法、依本會組織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制定之。 一、各科之教學研究會得推薦兩人。 第四條會員大會應選出十五人為理事。理事間投票選舉,以得票最高者為會長;除會長外,日、夜間部另由最高票者各一位為副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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