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 程 抵 免
臺北市立南港高 級工業職學校
3-8 技能證照抵免採計學分實施辦法 100 年 10 月 3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 100 學年度第 1學期實習輔導會議決案辦理。
二、目的:為激勵學生精進技能習,鼓參 加檢定建立共信標準並可作抵免分之考。
三、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四、抵免資格:凡本校學生持有丙級以上證照者且合乎「臺北市立南港高工技能採計分對表」 所列各科別檢定職類之證照級可抵免學分範圍內,及參加全國技能競賽或高中工藝成績有 正式列名者,始具有抵免資格。
五、抵免辦法:
(一) 技能證照抵免採計學分之範圍:依「臺北市立南港高工對表」所列各科別檢定 職類之證照級別可抵免學分課程名稱為範圍,未於表列內科目不得。
(二) 證照抵免學分僅限實習作課程(計算機概論列入視同)。 證照抵免學分僅限實習作課程(計算機概論列入視同)。
(三) 乙級證照亦可抵免丙所列一種課程學分。
(四)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或高中工科藝成績有正式列名者,可抵免任何實習課程一項。
(五) 上述抵免採計學分原則,每一張證照限對表中之種課程。
六、申請時間:限於三年級上學期課程結束前一週開始, 依抵免辦法之程序提出申請。
七、申請方式:人至教務處領取抵免學分表,檢附技能證照影本由各科主任先行審核後送 實習處登錄 ),再依辦理程序申請。
八、上述「臺北市立南港高工技能證照抵免採計學分對表」所列各科別檢定職類之 級可課程名稱,得配合本校「實施新推行委員會」學年提出之修正決議後同步。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 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