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23日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發佈單位 : 學務處 發佈人員 : 衛生組 發佈時間 : 2022-08-26 11:52:38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22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360次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局配合中央滾動式調整相關防疫應變措施,請各校於開學前完成防疫物資整備、校園清消,及掌握教職員工生疫苗接種情形。
三、另配合教育部防疫政策,自111年9月12日起調整停課標準,倘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與導師,取消暫停實體課程3天之規定,改以由學校(園所)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