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成立經過
「教師法」於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完成立法並經總統公佈施行,其中第八章第二十六條規定教師得在學校成立學校教師會。本校在五十餘位熱心教師積極奔走籌備下,於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召開成立大會,正式成立學校教師會,並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社會局」申請報備、立案。
貳:本校教師會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參:組織
本校教師會依人團法規定設有理事會及監事會,理、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
柒:聯絡方法
地址:臺北市興中路29號
電話:(02)2782-5432#1597
傳真:(02)2788-2807
電子郵件:nkta@gm.nkhs.tp.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