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成立經過
「教師法」於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完成立法並經總統公佈施行,其中第八章第二十六條規定教師得在學校成立學校教師會。本校在五十餘位熱心教師積極奔走籌備下,於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召開成立大會,正式成立學校教師會,並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社會局」申請報備、立案。
貳:本校教師會之任務如下
一、積極維護本校教師專業自主與教育尊嚴。
二、積極改善本校教育環境。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本校各項教育問題。
四、與本校協議教師聘約內容。
五、積極維護本校學生受教之權益。
六、保障本校教師進修之機會。
七、監督本校依法令行政及行政透明化。
八、促進教育行政改革。
九、推薦本校年度優良教師。
十、選派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十一、受理本校與教師間及教師相互間之調解事宜。
十二、舉辦對本校教師之各項服務活動。
十三、依法令擬定本校教師之自律公約。
十四、其他。
參:組織
本校教師會依人團法規定設有理事會及監事會,理、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
肆:臺北市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師會組織章程1150320 〔OLD〕
捌:聯絡方法
地址:臺北市興中路29號
電話:(02)2782-5432#1597
傳真:(02)2788-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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