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320公告置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20日電子郵件
(1120816公告)教師喪假實施期限應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喪假得分次申請,並應於親屬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教育部109年5月12日函配合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教育部國112年8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77990B號
(1120810公告)自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
(1120508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公務人員請假出國,自該日起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函相關規定辦理 臺北市政府112年5月2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17286號函
本校同仁因個人事由申請出國,回歸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請假規則辦理,爰擬依市府教育局99年1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09932022400號函,本校職員工及教師兼行政人員學期中及寒暑假上班期間出國皆須報准;專任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出國,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須報准外,其餘均不須報准;但教職員赴大陸地區仍應事前報准,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學校網頁/人事室/常用表格下載/出國)。
(1120320公告)臺北市政府112年3月16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09545號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
(1111017公告)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11日府授人考字第1110139786號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 (112.05.01停止適用_臺北市政府112年5月2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17286號函)
(1110520公告)臺北市政府111年5月17日府授人考字第1110119158號函 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衛授家字第1110960488號函
(1110503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22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46380號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29日北市教國字第1113048471號函
(1100924公告)臺北市政府110年9月17日府授人考字第1100137764號函 (112.05.01停止適用_臺北市政府112年5月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17384號函)
(1100809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1103068211號函 教育部110年7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0120號函
(1100802公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7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000262071號函 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6日衛授家字第1100900974號函 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6日衛授家字第1100700977號函
(1100802公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7月26日總處培字第11000261421號函 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
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1100726公告)教育部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
(1100716公告)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0年7月14日北市人考字第1103006356號函 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
(1100706公告)臺北市政府110年7月2日府授人考字第1100126382號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培字第1100025228號函
(1100526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63309號函 1100520教育部通報
(1100520公告)臺北市政府110年5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100119677號函 人事總處110年5月1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
(1100512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10日北市教人字第1103045602號函(112.05.01停止適用_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5月2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39822號函)
(1100511公告)臺北市政府110年5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100117770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110年5月6日處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112.05.01停止適用_臺北市政府112年5月1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16981號函)
(1100218公告)臺北市政府110年2月9日府授人考字第1100105723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2月8日總處培字第1100012245號函
(1090518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13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044860號函、教育部109年5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7175號函
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
(1090508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5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041819號函轉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
有關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1090415公告)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教職員工【請假篇】
(1090330公告)臺北市政府109年3月27日府授人給字第1090113288號函、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行政院爰明定109 年3月19日含當日以後非因公出國者不予支薪,其餘 如因公奉派出國、109 年3月18日前出國、未出國且與確定病例接觸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等情形照常支薪 。
(1090327公告)教育部公立學校請假說明1090326、教育局及所屬教職員工【請假篇-0326】
教育部「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
一、轉知教育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各級學校人員自109年3月17日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服務學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二、市府教育局前為維護校園安全,於109年3月16日北市教綜字第1093025357號函計達,有關本市所屬學校出訪團由原109年4月30日延至109年7月14日後辦理,該期間所屬教職員工及學生不得出國;若有特殊原因(如:參加競賽、探親等)經評估仍須辦理者,請事先提學校行政會報通過後,函報教育局核定,合先敘明。
三、自109年3月17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本校教職員工如需出國,應先填寫本校教職員工出國請示單。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一)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教育局及所屬教職員工【請假篇-0227更新】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1090224)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1090224)
(四)行政總處-防疫假怎麼請(1090226)
(一)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教育局及所屬教職員工【
(二)(1090213行政總處)
(三)(1090215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四)(1090217教育部)武漢肺炎防疫期間,
(一)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教育局及所屬教職員工【請假篇-0206更新】
(二)教育部-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1090207)
(三)防疫中心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及期間(1090206)
(四)防疫照顧假QA(109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