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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學校應制定學生輔導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 6-2學校應將生命教育議題融入學科領域之教學設計,每學期至少2件以上。
- 6-3學校應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每學年至少1場以上。
- 6-4學校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融入)課程或活動。
- 6-5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 6-6學校應配合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活動,每學年至少1場以上。
- 6-7學校特教教師合格比率應達百分之百。
- 6-8學校應為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 6-9學校應為資賦優異學生訂定學習輔導計畫。
- 6-10學校特推會委員及家長會委員,其中應至少有一人為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 6-11學校特教教師參加特教知能研習每年應至少18小時;校長及教師參加特教知能研習每年應至少3小時。
- 6-12學校應辦理特教宣導活動,每學期至少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