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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訂有實習輔導工作計畫、妥善分配實習經費,且能確實執行及定期檢討,每學年至少召開2次處務會議。
- 9-2針對學生個別差異,實施技藝(能)增廣及補救教學,每學年至少辦理2門課程。
- 9-3輔導學生參加相關技術士技能檢定,丙級檢定及格率達80%以上。
- 9-4培訓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項技藝(能)競賽,能落實技能學習與提升技術能力,參與全國性技能競賽每年度至少2項以上。
- 9-5辦理國中技藝學程,每學年至少開設2班,並能提供相關行政及教學支援。
- 9-6實習場所(房)與專業教室設施之規劃與配置適切,並定期巡視、檢查、維護保養,每月至少1次。
- 9-7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如:滅火器、逃生設施、急救箱等),並依規定定期更新,每年至少1次。
- 9-8訂有各科設備更新充實與使用管理計畫,並落實設備之使用管理及保養維護,每年至少2次。
- 9-9訂有各科實習材料、物料之管理辦法,並落實管理、清查與盤點,每年至少1次。
- 9-10辦理職場參訪活動或專題演講,每學期至少辦理2場次,提升學生謀職技能與就業準備。
- 9-11訂有國中職業試探活動實施計畫及辦理相關宣導與活動,每學期至少辦理1梯次職業試探活動。